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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司法改革迈向“深水区”
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
记者李万祥

本报深圳1月28日电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8日在深圳挂牌,并将于2月2日起受理广东、广西和海南3省区的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与民商事案件。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大部署,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继续向“深水区”迈进。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2010年以来最高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登记来访6万至7万件次。大量案件涌入最高法院,既不利于最高法院发挥监督指导地方法院工作的职能,也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法院28日在深圳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巡回法庭的设置地点、巡回区域和机构性质。

根据《规定》,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据悉,这是首次在最高法院官方文件中明确了巡回法庭的设置地点和巡回区域。未来,最高法院还有可能增设巡回法庭,而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域和受案范围也会根据条件适时调整。

同时,《规定》强调,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就是最高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

据介绍,最高法院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严格选派程序,高规格、高标准,从现任院、庭领导及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巡回法庭工作。巡回法庭主要由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组成,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每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不再单设机构。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组建法官团队,最大限度整合优化审判资源,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人员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探索。”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其中,在司法运行机制方面,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在监督机制方面,巡回法庭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法院选派,每两年轮换一次。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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