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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造优质网购环境迫在眉睫
李佳霖

在网购拥有“漂亮”数据的同时,假冒伪劣等问题产品不断困扰“网淘族”。从实际来看,建立和完善网络购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显得十分重要

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去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约为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2014年中国“双11”网上促销吸引了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网购者参与。业内人士预言,未来不排除“双11”将变成世界性网购节的可能性。

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轻松选购商品,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然而“漂亮”数据背后,商家用低价维系竞争优势的策略也充满隐患,假冒伪劣等问题产品不断困扰“网淘族”。去年“双11”网购投诉量继续上升,退货难成为投诉的重点之一。尽管新《消法》已确定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原则,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和措施,在轻松便捷的网购背后,消费者吃了亏,维权却寸步难行。

责任主体难以确认、消费者对网络产品仅享有有限的知情权、网络购物纠纷案件难以确认诉讼管辖法院、消费者在证据调取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等因素导致消费者网络购物维权难。为此,消费者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是要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网站)购物,并了解电商平台卖家的交易规则和信用情况;二是在网络购物前先对卖家名称、地址等有关信息进行查实,尤其要注意卖家的商品质量、信用评价、免责条款等内容,并保存好网购过程中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方便日后维权举证;三是收货时应当场进行查验,特别要注意核对货品与所订购商品是否一致,有无购物发票、保修卡等凭证;四是若发现货物存在问题,要及时与卖家协商处理,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目前,我国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尚缺乏正式的立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解决网络购物纠纷时适用性不强,不能完全适应网络时代要求。因此,建立和完善网络购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十分重要,特别是要建立严格的产品销售商准入制度和网络营运商认证制度、建立全国性网络购物纠纷处理机构及赔付机制。网购的责任主体、地域管辖以及网络退货、网络欺诈、电商纳税等问题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这些问题必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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