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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87家国家级重点监控上市公司,仅4家发布环境报告——
多数上市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
沈慧

本报讯 记者沈慧报道: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1月22日发布《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3年)》。《报告》评价了665家上市公司发布的2013年环境责任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环境信息部分,结果显示,与上年相比,2013年我国上市企业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报告的数量增加7.8%,但环境信息披露总体水平偏低,尚处于起步阶段。

具体而言,2013年上市公司中发布环境报告的企业仅为16家;现有上市公司中,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有287家,仅61家企业发布了相关环境信息报告,占21.3%,仅4家企业发布了环境报告,占1.4%。

“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发布环境报告数量及披露评价总体高于平均水平,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事实上,这类企业正是新环保法明确要求必须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企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刘国正表示。

《报告》同时显示,多数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及报告没有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审验,内容的可比性、准确性、公信力有待加强。《报告》发现,样本企业披露具体的绩效数据等严重不足,缺乏同行业及国内外标准的比较;披露信息时大多没有说明其数据测量方法及计算基础;同时,40%左右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部分为简单陈述,没有足够数据的支撑,描述概念化。

此外,《报告》指出,多数企业报喜不报忧,总体上规避披露企业的负面信息,披露的平衡性也有待提升。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作了明确规定,不依法公开即是违法,今后各媒体等将重点关注各级重点排污单位发布环境责任信息的情况。”刘国正说。

《报告》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倡导和激励更多的企业及时发布环境责任报告,建议更多企业按照环境责任报告的要求,披露其社会责任报告的环境责任部分;企业要化被动为主动,正确对待负面环境信息的披露,提升报告信息的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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