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6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中心封关验收后,对由中方境内进入中心的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除外)建设物资和中心内设施自用设备,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两部门负责人表示,企业申请增值税退(免)税时,需要提供货物进入中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申请增值税退(免)税的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将申请退(免)税清单传递给新疆伊犁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新疆伊犁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应按申请单所列内容就建设物资、自用设备等合理数量及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上述核实无误后再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
据了解,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霍尔果斯是中国与中亚国家开展经济、文化交流的国际大通道和桥头堡。专家表示,税收作为积累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经济工具,将通过优惠措施促进当地开发建设,带动全疆乃至西部地区经济强劲发展,有力推动中亚经济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