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辛辛苦苦干了半年多,杜小康等11位农民工指望着拿到工资后回家过个安稳年。不幸的是,春节前包工老板却莫名其妙地消失了,近3万元工资一下没了着落。
在江苏省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杜小康等人的请求。可是,当仲裁裁决书到期后,杜小康等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法院却发了一份不予执行的裁定书。无奈之下,杜小康等人再次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承办人详细了解情况后,代为农民工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此后,法院召开听证会撤销了原不予执行的裁定,杜小康等人终于拿到了自己的28950元工资。
像杜小康一样,2014年全国受到法律援助的总数将近139万人次,比2013年增长8.5%,其中农民工受援人47万余人次,增长9.8%。来自司法部的最新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万余件,比2013年增长7.3%。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来访、来电、来信咨询合计近680万人次,比2013年增长8.3%。
这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2014年“成绩单”中的一项。以2014年年初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为起点,一系列创新务实的援助措施,让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获得了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不仅要帮助有困难的群众打官司,还要扩大受助范围。
2014年,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方面,各地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保等与民生紧密联系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且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人群。目前全国分别有23个和19个省份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整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从2007年开始,无锡市的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就已按低保的2倍执行。以目前6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算,无锡市的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是1200元。2014年,无锡市又进一步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从1200元以下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以下。
同时,在便民服务方面,各地继续加大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力度,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如,吉林省榆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优化办公环境,规定接待室工作时间不离人,每天都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实行挂牌服务;江西省南昌县将法律援助中心搬至县城老城区街道上,并设置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每天安排1名律师,2名法律援助工作者接待群众的来访来电,实现法律援助乡镇全覆盖。
2014年,全国共建立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2400多个,同比增长11.5%;各地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依托司法所和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8万余个。
此外,在加强重点人群法律援助方面,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从对象范围、机制建设、相关保障等方面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部署,进一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