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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4年医疗纠纷同比下降32.3%,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0.4%——
江西:依法解开医疗纠纷之“结”
本报记者 刘 兴 赖永峰

“2013年,江西省发生医疗纠纷案件4681件,其中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1392件。医疗纠纷因其调处难、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成为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社会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负责人罗礼生说,为治理医闹、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江西选择了依法、讲法。

去年5月1日,《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条例》实施后的第5天,堵门、拉条幅、摆花圈一幕又在江西省儿童医院上演。在新法规约束下,这场“医闹”在1小时内得到妥善处理,家属最终也选择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这场纠纷处理速度快得让我吃惊,拨打110报警后不到10分钟,几十名民警来到现场,在对闹事家属劝说无效后,带走了3名主要闹事人员,随后其他闹事人员也相继散去。”省儿童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负责人戴逢伟回忆说。“《条例》让警方执法更果断、有力。”参与处理此次“医闹”事件的南昌市墩子塘派出所所长吴斗果告诉记者,“《条例》明确规定不能在医疗机构内围堵就医通道,如果劝说无效,我们依法记录、取证后,有理有据地处理闹事者。”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施行后,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应急处置和医疗责任保险等方面作出规定,尤其是对防范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综治、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的职责,确立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法治保障。

2014年,江西共依法处理“医闹”事件258起,立案82起,追究违法犯罪责任人481人,有效遏制了“大闹大赔”和“信闹、信访、不信法”的不法行为,维护了平安和谐的医疗执业环境,医疗纠纷发生量也环比下降了三分之一。

“医闹”顽疾解决了,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又如何完善?江西将畅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以推进,建立了医疗投诉以医院处理为主,医疗纠纷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辅的大调解体系。

在南昌市象山北路129号一幢大楼内,一支由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咨询专家等组成的750余人的队伍,已经成为南昌化解医疗纠纷的核心力量。

“这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调处机构,没有卫生管理机构的人参与,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患者的顾虑。”南昌地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周大根表示,中心聘请的人民调解员由具有法律、医学、药学等专业人士组成,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确保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公正。

“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让医患双方有‘一个说话的地方,一套说话的机制’。”省儿童医院副院长马强说,医调委和医调中心成立后,把困扰医疗机构多年的顽疾引向了院外,让医院可以更加专注于提高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江西在全省所有市、县、区设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第三方调解组织。医调中心建立了专家咨询和医疗鉴定制度,全省选聘了1135名人民调解员、5472名医学及法律专家,积极引导赔付金额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目前,通过第三方调解的医疗纠纷占总数的80%以上。

一系列“组合拳”之下,江西省医疗秩序明显好转。2014年,全省医疗纠纷比上年下降32.3%,扰乱医疗秩序事件下降75.3%,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0.4%,“医闹”依法处置率达95.7%,全省没有发生一起恶性医疗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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