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开展一年间——
○ 全国各医疗机构共救助患者32.9万人,申请资金16亿元
○ 全国共有5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近6000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风险互助金
○ 各级公安机关破获涉医刑事案件1349起,刑事拘留1425人,查处涉医治安案件4599起
○ 全国发生医疗纠纷11.5万起,较2013年下降8.7%;调解医疗纠纷6.6万起,较2013年提升4.8%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1个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调查显示,经过一年来的工作,涉医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医疗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呈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比例提升、医患双方满意度提升、涉医违法犯罪案件下降、医疗风险分担覆盖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的良好局面。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注重顶层设计,确保涉医违法犯罪处置于法有据。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维护医院及周边治安秩序六条措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处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执法依据。最高法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部分省份集中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审判处理结果。
各级公安机关破获涉医刑事案件1349起,刑事拘留1425人,移送审查起诉347人;查处涉医治安案件4599起;及时制止发生在医院的现行违法行为8342次。上海、陕西等多地制定、实施了处置突发涉医案事件工作流程与细则,及时制止、处置多起伤医案件。
2014年,全国所有三级医院、80%以上二级医院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医疗投诉管理,全国医疗机构接受并妥善处理投诉10.8万余起,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宁夏等地将医疗责任险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山西等地通过政府财政补助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卫生领域改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同时启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加大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等工作的考核力度。2014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31个省(区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0至15个百分点,新增第二批17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全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大到1011个县(市)。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医疗机构共救助患者32.9万人,申请资金16亿元。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显示,专项行动期间,人民调解处理医疗纠纷6.6万起,较2013年提升4.8%,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全国发生医疗纠纷11.5万起,较2013年下降8.7%。经各级医学会鉴定,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重大医疗事故同比下降18.9%。全国共有5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中二级以上医院6100余家,覆盖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近6000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风险互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