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正在进入深水区,这一时期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规模和影响将更加突出。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关键时候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可谓正当其时。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既为农民实现财产价值提供了稳定的交易空间,也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交易平台。但目前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还存在影响力有限、交易能力有限、保障能力有限、交易不规范等明显局限。一些省份出台了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性文件,许多地方市、县、乡也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但交易机构设立在哪个部门、由谁主管、是企业性质还是公益事业性质,都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有的归口农业,有的归口国土,有的归口林业,有的由企业主导,交易形式、交易范围、交易手段也属于“摸着石头过河”。
这种状况与目前农村产权交易的实际需求、与农业农村的发展形势还存在明显距离。因此,在更高层面出台规范性指导文件,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巨大杠杆作用,撬动农村各种有利因素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同时更好地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保护耕地红线、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
从政策层面来看,加快农村改革创新、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是“三农”工作的重点,这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直接相关,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推动土地流转、维护农民财产权利提供了良好保障。从法律法规建设来看,这些年加紧推行的各种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为产权交易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据和更好的法律保障。从农村实践来看,各地大多建立了产权交易市场,有些已经成为当地农村产权交易甚至农民财产抵押贷款的重要力量。
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既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结果,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保障,需要深刻认识,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