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成报道:青岛市政府日前出台20条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政策落地,打破了城乡区域界限、人员身份界限和户籍地界限,实现同城同域同待遇。
新出台的20条措施打破了城乡就业创业政策的壁垒。比如,原政策规定,享受过社保补贴等就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类补贴;享受过创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就业类补贴,就业、创业政策之间存在一些壁垒,许多劳动者不能最大化地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新规明确规定,对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享受。
新规把网店创业者纳入贷款范围。按照青岛市的原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新规一是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创业者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按以上标准申请贷款。二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但不再给予贴息。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由原来到户籍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另外,对经认定的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也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新规把未就业毕业生纳入了社保补贴范围。根据原政策规定,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是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现在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扩大到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根据新政,青岛市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毕业1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