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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企反腐败这手也要硬
李予阳

国企腐败问题的核心,是体制机制缺失、监督缺位,必须探索长效机制,寻求治本之策,着力解决共性问题。要更加注重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各项改革措施,避免企业反腐“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这传递出一个信号:国企成为反腐“主战场”之一。

虽然国企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企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但是国企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国企负责人把国有资产个人化,把企业账户当自己的钱包,贪图享受,大肆挥霍;一些人大权独揽,重大项目个人拍板,决策过程不公开,任人唯亲;一些企业管理混乱,有章不循,事权划分不清,对下属子企业管控不到位。据统计,2014年就有超过150位国企高管被调查或接受审查,国资监管任务艰巨。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国企反腐的重要性。

国企腐败问题的核心,是体制机制缺失、监督缺位,必须探索长效机制,寻求治本之策,着力解决共性问题。首先,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打破内部人控制的状况,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其次,要加强和改进现有监督体系,落实好中央企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深化国企纪检体制改革,防止进驻企业的纪检组反受制于企业的情况发生。同时,加大审计力度,加强对国企的审计监督和专项巡视,力争实现审计全覆盖、巡视全覆盖。再次,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下大力气解决“责任追究难”的短板,推动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

当前,国企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改革越是进入深水区,就越要强调依法合规。国企要更加注重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各项改革措施,避免企业反腐“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国资国企改革、保增长与反腐倡廉并不矛盾,必须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将反腐倡廉与国资国企改革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的土壤。

国企反腐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点的工作,我们必须保持惩戒腐败的决心信心和长期作战的恒心耐心,牢固树立“两手抓、长期抓、从严抓”的意识,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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