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近春节,不少饭店打出了年夜饭预订的招牌,大家也乐得在饭店方便快捷地欢度佳节。但是,一些饭店春节期间菜单集体“失灵”、只提供明码标价且有最低消费“套餐”的做法却让大家没了胃口,也显然违背了消费公平。
实际上,我国已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违反消费公平行为开出禁令。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与此同时,去年11月1日起生效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有了更严格的法律规定后,希望饭店在即将到来的羊年春节重新审视自己与消费者的关系,制定出合理公平的营销策略,以利发展;有关部门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整治措施,严防春节期间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消费者也应拿起法律武器,应对饭店“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