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近90%的居民义务或自愿加入了社会保险体系。德国社会保险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五项法定险种组成。
德国政府每年发布计算保费的最高月工资限额,对超过限额的收入部分不计算保费。养老、失业、医疗和护理四项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部分,雇员应缴的保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工伤事故保险费由雇主全额承担。新年伊始,德国政府新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生效,其中针对社会保险的调整主要有:
一是养老保险费降低。2015年起,养老保险费率为18.7%,比2014年的18.9%降低0.2个百分点。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可持续储备金过高,2014年底估计约为335亿欧元,是每月支付养老金总额的1.5倍多。
二是医疗保险机构的法定费率也有所调整。2015年1月1日起,该项保险费由税前收入的15.5%降至14.6%,雇主与雇员各承担其中的7.3%,并取消了政府统一规定的0.9%附加费。
三是社保费率封顶线调整。高收入雇员将无法从上述资费降低中获益,因为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率的封顶线也有所提高:在普通养老保险中,这一封顶线在德国西部由5950欧元上升到6050欧元,在德国东部则由5000欧元上升到5200欧元。例如德国西部月收入超过6050欧元的人,2015年每月要多缴养老保险费6.8欧元。
四是法定护理保险服务有所扩大。被称为护理加强法的法律于2015年1月1日生效。根据该法律,有护理需求者和参与护理的家属所获得的护理金将会提高。门诊护理金提高到14亿欧元,住院护理金则总计10亿欧元。但这些改善也令护理保险费用提高0.3个百分点,有子女者为2.35%,无子女者为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