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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5年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土地“包转合”富了老高家
□ 本报记者 张允强
高凤江夫妇和孙女们在一起其乐融融。本报记者 张允强摄

元旦刚过,《经济日报》记者在辽宁省昌图县八面城镇大和村遇见53岁的村民高凤江,虽然在将近零下30摄氏度的寒风中高凤江包裹得严严实实,记者依然能看清楚老高的笑脸。

“去年我经历了不少好事儿,心里老高兴了!”高凤江一见记者,就主动讲起他家的好事。“家里一年进账12万元,比往年多了好几倍。”高凤江笑着说,“这钱可不是因为运气好挣的,是稳定收入,以后还能更多呢。”

在往常,老高简直不敢想象。家里6口人承包了36亩耕地,之前一直按照传统方式耕作,辛苦一年,一般能打2万斤粮食,收入不到2万元,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老高家的改变得益于去年他加入了大和村曙光农业专业合作社。这个合作社由八面城镇与辽宁曙光建设集团合作建立,老高以自家承包的土地“参股”。入社后,老高家每亩地每年能得到流转金770元,粮食直补、良种补贴97.13元,盈利分红160元,秸秆还田补助70元。不仅如此,合作社还安排每位入股农民就业。合作社分13个分社,高凤江和他的儿子儿媳都被安排在种植分社,一年工作10个月,每月挣2000多元,老伴有时也打点零工。

2014年,一直眼馋却买不起的小货车,老高一口气买了两辆。高凤江兴奋地告诉记者,“家里人都说,从‘承包’到‘合作’,咱家这地真是能生金。”

在大和村,许多农户同高凤江家一样加入了合作社,把土地交给合作社经营,自己再去合作社打工,除了享受分红、补助和安排就业外,合作社规定,社员还可按章程要求取5%公积金、4%公益金、6%教育基金、5%风险基金等。合作社将一系列惠农政策写入章程,在法律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以土地入股,秋收后按股分红;遭遇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减产减收,损失由合作社负担;不愿意入股的农民,可以选择土地流转等方式进行合作……

实现了“包转合”,大和村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到2014年已经成为拥有超过1万亩耕地的“超级农户”,他们与吉林天丰集团签订订单,统一种植粘玉米和马铃薯,还注册了“思糯”、“曙合”两个农产品商标,生产的糯玉米、角质玉米、马铃薯、水稻通过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深受市场欢迎。凭借全程机械化作业的成本优势、统一经营的规模优势以及订单合同的价格优势,合作社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成了大和村村民过上富裕生活的保障。

成了股东,高凤江不仅有了分红,更让他高兴的是再也不害怕自然灾害了。去年,辽宁赶上大旱,合作社统一组织调水灌溉,24小时不间断地浇了3000多亩地,这在以前一家一户种地时根本不可能做到。“大旱之年,我们这儿依然丰产,要是以往,非损失一半产量不可。”高凤江说。

近期,合作社又启动了投资达3亿元的加油站、编织袋厂、免烧砖厂、冷库、粮库等富农项目,对此,高凤江没有丝毫意见,“把分红的钱拿来投资,虽然眼前小钱少了,但从长远看,获益肯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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