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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布
公司债扩容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本报记者 温济聪

在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大环境下,推动债券市场持续不断发展成为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为适应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推动债券市场监管转型,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投资者保护,中国证监会1月16日宣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经修订后更名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告诉《经济日报》记者,公司债的扩容对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扩大发行主体范围以及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增加了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可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进一步满足了企业多元化融资的需求。

李大霄表示,此次修订扩大发行主体范围和丰富债券发行方式是主要亮点。在扩大发行主体范围层面,《管理办法》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而对于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层面,《管理办法》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非公开发行以专门章节作出规定,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

此外,《管理办法》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在简化发行审核流程方面,《管理办法》取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简化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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