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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监会已审议通过17项监管规则——
“偿二代”进入实施准备期
本报记者 姚 进

日前,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发布。这标志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新体系建设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保险行业将进入偿二代的实施准备期。

“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是国际上普遍认可的监管理念和模式,偿二代是一件利行业、利国家、利长远的大事。”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偿二代监管规则发布后,保监会将设置灵活、富有弹性的过渡期。在过渡期,保监会将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和配套规章,根据试运行情况采取务实的切换方式,确保新旧体系的平稳过渡。

所谓偿付能力,指的是保险公司履行财务责任的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偿付能力监管由保监会负责实施,即检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并判断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能否保证其履行财务责任、并在长期中维持经营。我国现行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始建于2003年,在资产负债评估方法上,借鉴了美国的法定会计原则,在最低资本要求上,直接采用了欧盟偿付能力I的标准。

“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不仅是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需要,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偿二代建设,将有利于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变规模导向为风险导向,将风险视为制度顶层设计的监控指标,正是偿二代区别于偿一代的最重要特征。据了解,偿一代将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独立考虑,而偿二代则是将资产与负债结合起来考量。因而,偿二代将对保险资金投资产生较大影响,由于其以风险为导向,将可促进险企理性投资,使其投资趋稳。

与此同时,在偿二代更加细化的监管政策下,保险公司资本金的要求会与其业务结构密切相关。风险高的业务需要更多的资本金,风险低的业务要求资本金相对较小。“这使得将来保险公司在业务结构的调整上需要花费更多心思,从而推动保险市场向差异化发展。”王绪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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