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是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们应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014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了全面部署。2013年末,我国约有13亿人,城镇常住人口73111万人。城镇化率为53.73%,比上年提高1.16个百分点。通过定性分析和运用时间序列预测法,今后我国城镇化还将保持较快发展的趋势,城镇化率仍将以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推进,在2020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研究表明,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拉动GDP上升2至3个百分点,加快建设新型城镇化是经济增速换挡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城镇化发展面临着内外部的严峻挑战。从外部看,在全球经济再平衡和产业格局再调整的背景下,全球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庞大生产能力与有限市场空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我国面临产业转型升级和消化严重过剩产能的挑战巨大;发达国家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居高不下,人口庞大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能源资源的需求迅速膨胀,全球资源供需矛盾和碳排放权争夺更加尖锐,我国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面临的国际压力前所未有,传统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模式难以为继。
从内部看,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很紧迫。随着我国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和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主要依靠劳动力廉价供给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随着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日益加剧,主要依靠土地等资源粗放消耗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随着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差距造成的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主要依靠非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压低成本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
根据世界城镇化发展普遍规律,我国仍处于城镇化率快速发展区间,但延续过去传统粗放的城镇化模式,会带来产业升级缓慢、资源环境恶化、社会矛盾增多等诸多风险,还有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进而影响现代化进程。随着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城镇化必须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
因此,我们要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一要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要从“政府输血”向“自我造血”转变,从“传统融资”向“新兴融资”转变,切实增强投融资平台的内生发展能力。对于资本实力强的大型投融资平台,应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控机制,淡化融资平台角色,进行“公司化”改造和市场化运营,拓展投融资渠道,壮大资产规模。如部分省市的投资公司实行“股权多元化、经营企业化、运作市场化”,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单一依靠土地的融资方式没有出路,应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私募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保险资金债权计划等新兴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对于一般性平台公司,则应进一步充实平台资产,壮大经营能力。
二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还可考虑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补贴办法。
三要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应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应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应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