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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交所修订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办理规则
温济聪

本报讯 记者温济聪报道:深圳证券交易所12日表示,为方便上市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业务,该所日前发布了对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办理规则修订后的具体内容。此次业务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将重组按是否需要行政许可分为两类,分别履行不同的披露程序;进一步明确重组相关方承诺、评估或估值及盈利预测、每股收益摊薄填补措施等方面的披露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透明度,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交易所对非行政许可类重组问询的内容及重组方案的修订情况。

“目前,部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进展较慢,不按规定的进程时间发布、披露内容不规范的情况比较突出。”国开证券首席分析师李世彤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交所重新修订具体规则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的市场化程度将加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也不断加强。”

为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审核透明度,实现审核过程全公开,中国证监会日前已开始实时公开并购重组审核过程中提出的反馈意见和申请人相应的回复内容。“为落实证监会相关安排,此次业务规则细化了具体披露要求:在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重组反馈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不晚于收到反馈意见的次一交易日披露收到反馈意见的情况及反馈意见内容。”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日内,上市公司应积极准备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并在履行完毕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决策程序后,披露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同时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上市公司在公告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后应及时向证监会报送,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日内未向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一交易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深交所是站在投资者保护角度出台相关监管规则的。”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易欢欢表示,明确上市公司相关盈利指标,有利于投资人了解被并购标的,从而给出更为合理、客观的估值和研判。此外,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交易所对非行政许可类重组问询,也体现出监管层对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处理更为透明、合理和规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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