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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5年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正风肃纪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述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以后,特别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坚持立行立改,抓具体问题,出硬招实招,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实现“两个全覆盖”: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这些硬措施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各级纪检机关正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发挥着上下一心、协调一致的反腐合力。各地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巡视工作的“催化”作用下,如火如荼开展起来。巡视工作快马加鞭,派驻工作有序推进,党的纪检体制制度之笼越织越密,“不能腐”的机制逐渐建立。

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结案数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数等,均呈现大幅增长态势。前11个月,各省区市巡视组共发现涉及厅局级干部问题线索1528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3853件,分别是2013年的7.5倍和5倍。

(全文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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