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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服务警示:
缴纳出境游押金需谨慎
记者郑彬

本报北京1月9日讯 记者郑彬报道:近期北京某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数额不等的“出境旅游押金”,承诺行程结束后返还,但游客按期返回后,该社逾期未返还押金,引发游客聚集投诉。截至1月7日,该事件共涉及387名游客,涉及出境押金2411万元,部分游客已向警方报案。为此,国家旅游局8日发布今年1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游客防范出境游押金可能存在的风险。

出境旅游押金一直是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矛盾焦点。所谓出境游保证金,即国内有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游客滞留不归,要求其在出国前向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这笔钱该不该收、如何收?”记者从相关旅游执法部门了解到,包括新《旅游法》在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某旅行社负责人杜光坦言,旅行社收取保证金不是为了“赚钱”,而是防止游客通过旅行社出境渠道“出去了就不回来”。因为一旦出现游客非法滞留境外旅游目的地的情况,大使馆会对相应旅行社进行处罚,暂停甚至取消旅行社的送签权。

记者注意到,近几年,旅行社因为迟退或不退出境游保证金而产生纠纷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对此,国家旅游局提醒游客,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如果一定要现金担保,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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