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为落实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国管局、能源局、质检总局、标准委七部门今日联合发布《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全社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
方案指出,将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
据悉,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三类: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除用能产品“领跑者”目录每年发布两次外,后两者“领跑者”目录均为每年发布一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可以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能效“领跑者”标志,也可在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