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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本报北京1月5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天发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就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等问题作出规定。该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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