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4日讯 记者顾阳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
专家表示,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化竞争,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推动转方式、惠民生。
“放开价格并非一放了之。在价格放开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价格异动。同时,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办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表示,这一轮价格改革启动后,还将有医药服务、电力、天然气等第二轮、第三轮的价格改革。放开价格后,既可让市场充分发挥其决定性作用,也可让政府的作用发挥得更好。(相关报道见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