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影视业的“联姻”,其实意味着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新的综合娱乐消费形态正在形成。无论是数据、流量还是将网络文学作者当做明星打造,其核心都是更精准地把握消费者的需求,希望通过精准营销和“粉丝经济”,来增强消费者的黏性,从而让碎片化的需求尽可能被满足,并由此创造新的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未来影视娱乐产业的新生态将是融合的产物,互联网产业则在其中扮演多样化的角色:市场调研、众筹投资、网络宣传、电影票售卖……互联网技术将不断拓展商业边界,在传统影视剧产业中寻找“空白”。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将包括游戏、漫画等目前传统电影尚且极少涉足的领域“裹挟”进整个产业链,从而带来整个影视业转型升级的新局面。
不过,尽管一切看起来都大有可为,但互联网企业也必须意识到这样的现实:能吸引眼球并不代表能换得票房。2014年《黄金时代》的关注与票房不成正比,已经给互联网企业敲响了“警钟”,在高度发达的影视制作产业中,互联网企业必须要尊重生产环节的客观规律,越俎代庖恐怕只能换来“人傻钱多”的嘲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