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吉林省正式施行“禁塑令”,规定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我国施行“限塑令”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也面临一些现实中的尴尬。这表明,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限”不如“禁”。
实行“禁塑令”,执行是关键。首先,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环保部门应一律叫停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企业,同时停止此类项目的审批;工商部门应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对重点环节和流通领域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特别是,应将“禁塑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出“禁塑”目录。
实施“禁塑令”,不是封杀所有塑料制品,而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这就要求在实施“禁塑令”的同时,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目前来看,替代产品生产技术在我国成熟可靠,能够满足“禁塑”后的市场需求。只要逐步降低销售价格,相关替代产品一定能替代不可降解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