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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记者张忱

本报北京1月2日讯 记者张忱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管理,便利市场操作,今后将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通知》明确,自2014年12月末起,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被取消,境外上市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可在银行直接办理结汇,并整合外汇账户,为资金划转提供便利。允许境内公司、境内股东根据需要分别开立相应账户,集中办理相关资金汇兑及划转。允许境内公司回购、境内股东增持等汇出资金后剩余款项汇回、自由结汇及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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