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深 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欧盟:改善环境 增加来源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严恒元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欧盟决策者的一大难题。欧盟的小微企业一般都没有资产负债表,也没有能力提供抵押品,更无法实现标准化的信用评级。因此,小微企业贷款往往具有高成本和高风险的特征,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供给严重不足。为克服市场失灵,欧洲投资银行与欧盟委员会一起采取措施支持微型金融市场发展,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欧洲投资银行在促进欧盟微型金融市场发展方面功不可没。作为欧盟的政策性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其优先任务之一,并为此于1994年成立了专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欧洲投资基金。欧洲投资基金的活动目标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但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而是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共担的系列金融产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资产组合担保和增信等,通过提高这些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的贷款和风险投资能力,间接地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如今,凭借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专业优势和成熟经验,欧洲投资基金已经成为欧盟及各成员国支持微型金融发展的主导机构。

欧洲投资基金不直接向小微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而是通过与有关成员国微型金融中介机构合作的方式来向小微企业或员工人数少于10人的小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2.05亿欧元的贷款。欧洲投资基金选择合作微型金融中介机构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成员国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非政府机构、发展性机构等,选择标准主要有相关金融机构的资金状况、信贷能力、运作能力以及可取得的预期支持效果等。欧洲投资基金为合作微型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股本、贷款、担保、技术援助等支持措施,满足这些中介机构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支持它们拓展微型信贷业务。微型金融中介机构成为欧洲投资基金认证的合作中介机构后,就能得到欧洲投资基金提供的相关支持,有助于提高贷款规模和业务能力,吸引新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实施更长期的业务规划,以扩大微型信贷供给,活跃微型信贷市场。当然,合作微型金融中介机构在享受欧洲投资基金支持的同时,需要提高对小微企业的微型信贷服务水平。为此,欧洲投资基金要求合作微型金融中介机构在微型金融领域执行社会责任标准,保证小微企业受到公平待遇,这些标准包括为客户提供适宜的产品与服务、避免过度负债、业务透明、实行负责任的定价机制和保护客户隐私等。同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微型金融中介机构具有与借贷者联系更紧密、不采取标准化的贷款评估标准等特点,因此更适合于为微型企业提供金融融资服务。

欧洲投资基金在资金来源方面采取开放式的框架,不仅运用自有资金支持微型信贷活动,而且还广泛吸纳欧洲投资银行、欧盟委员会、欧盟成员国等机构提供的委托资金,采取设立专项的方式进行操作,成为各种资金支持微型信贷活动的归口渠道。欧洲投资基金目前管理的面向微型金融中介机构的项目主要有四:一是“中小企业担保项目”。该项目主要采取担保增信的方式帮助处于起步和扩展阶段的小企业获得贷款。欧洲投资基金通过专设的微型信贷担保窗口向相关成员国的微型金融中介发出担保承诺,然后再由这些合作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自2002年以来,已经有40多万家小微企业通过该项目获得贷款融资。二是“欧洲进步微型金融工具”。这是欧盟委员会与欧洲投资银行共同于2010年推出的微型金融倡议计划,起始资金规模为2.05亿欧元。欧洲进步微型金融工具通过向微型金融中介机构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拓展这些合作中介的贷款能力,从而改善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状况。三是“欧洲支持微型金融机构联合行动项目”。该项目主要通过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和种子基金等方式帮助和支持非银行类的微型信贷中介机构,提高它们向小微企业发放微型贷款的能力。四是针对从微型企业到中型企业的欧洲联合资源项目。根据该项目,欧洲投资基金接受成员国或地区的委托,运用它们的结构基金采取贷款风险分担、担保、合作投资等方式支持微型金融中介发放微型信贷。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