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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记者陈煜

本报讯 记者陈煜报道: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创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保障责任,通过省级财政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省市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县级政府落实保障责任,逐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据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分为补助和奖励两部分。补助部分由原来的按缺口补助变为按新增需求补助,坚持“三个不变,一个提高”原则,即保障范围不变,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制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核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需求;补助范围不变,继续对原49个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给予补助;既得利益不变,对原补助额维持不变,以后每年增量资金主要用于对包括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在内的35个县区补助;补助总额提高,今年全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额比去年增加了15.8%。

奖励部分主要是对市县下移财力等奖励,分别从乡镇支出均衡度、村和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收入质量、支出进度、支出绩效、供养人员规模控制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奖励,旨在引导市县政府下移财力,缩小辖区内财力分布差异,保障乡村、社区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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