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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清理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通知,明确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

根据通知,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执行。

通知要求,经过专项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一是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二是建立清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目录清单,完整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举报制度。四是建立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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