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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资委重点改革已形成初步方案
国企改革防止“一混了之”

专家表示,国务院国资委首次明确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表明了国资委推进“政企分开”的决心。随着国企分类日渐明晰,明年可能出现国企“大重组”、“大调整”的局面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国务院国资委22日召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时表示,国务院国资委一年来紧抓顶层设计,重大改革方案制订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国资委对中央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涉及国资委的重点改革任务逐项研究,制订了初步意见方案。对国企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不同类别国有企业明确主要特点、发展目标、改革方向,分类推进改革调整,加强分类监管、分类考核。

二要稳妥、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防止大轰大嗡,防止“一混了之”。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

三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眼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力争在解决“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的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四要积极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五要加快推进“四项改革”试点。目前确定的8家中央企业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各试点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重点要在体制机制上狠下功夫。

此外,会议特别强调,本次薪酬制度改革重点对象是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至于国企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国资委主任张毅在会上强调,国资委要带头自我改革、自我革命,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授权一批,下放一批,收缩一批,移交一批,把该放的坚决放到位,把该给的坚决给到位,同时对该管的也要管到位。

张毅还表示,对于国有企业来讲,适应新常态,关键是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做好“加减乘除”。积极做“加法”,就是立足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做大做强新兴战略产业,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同时抓住有利时机进行全球布局。主动做“减法”,就是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胜劣汰,加大亏损企业治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稳妥化解产能过剩风险。全力做“乘法”,是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科技、管理、市场、商业模式创新。努力做“除法”,是要打造高回报率、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盈利业务和特色优势项目,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回报率。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国资委负责的国企改革任务包括研究国企分类与结构调整方案等。他认为,国资委关于国企分类的初步意见是一项基础性的关键工作。依据不同分类,才能有效推进改革调整,加强分类监管、分类考核。有关意见出台后,国企根据不同功能定位的需要,将会展开新一轮调整重组,明年可能出现国企“大重组”、“大调整”的局面。而国资委首次明确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也是表明了国资委推进“政企分开”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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