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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告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烟草广告更为严格
李万祥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22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改对烟草广告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在作关于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店的店堂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烟草制品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制品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

修订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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