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黄小希 陈 菲) 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审议了国家安全法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他指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草案,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这种可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突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国家安全观念,草案在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规定在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处置中,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与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国家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并对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的法律保障、财政保障、物资保障、科技保障、专门人才保障、专门工作手段保障和宣传教育保障等,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草案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四项权利,即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补偿抚恤优先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公民权利和自由受保护权。在赋予权利的同时,草案强化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强调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1993年2月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是一部主要规范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性法律。今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