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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营改增”为企业减负200亿元
小规模纳税人减负面达100%

本报讯 截至2014年11月底,浙江省“营改增”试点正式实施两周年,涉及纳税人28.52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约269.77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直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102.55亿元,非“营改增”试点企业新增进项税额抵扣102.21亿元,两项合计减轻全省企业负担204.76亿元。

浙江从2012年12月起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两年来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分批纳入试点范围,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试点以来全省共27.96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负不变或下降,占全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户数的98.04%,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减负面达100%。对“营改增”试点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由财政给予补助扶持,据统计,浙江省“营改增”试点税负增加的企业已累计享受补助财政资金1.1亿元。 (蒋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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