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民政部今天发布通知,就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做出规定,大力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管理机制。
两部门规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并要求各地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购买主体及相关机构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及时收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绩效评价结果和对违法社会组织的处罚决定等内容,每年按时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名录和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