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茉楠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预算法,以法律形式对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作出规定。长期以来,地方财权与事权的非对称性和不平衡发展,使地方政府长期面对资金缺口,是地方债务形成的重要原因。如仅仅规范发债流程、加强监督,并不能完全遏制地方债务风险。所以说,必须进一步理顺地方事权财权,新预算法的实际执行效果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