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雷婷报道:西安市审议通过《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今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大气污染程度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实施责任追究,未按时完成治污减霾任务将会被行政问责或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治污减霾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对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所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发现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行政不作为、慢动作、乱作为等行为,将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