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6日讯 记者郭文鹃 何川报道:就社会广为关注的獐子岛“巨亏”事件,证监会日前首次公布核查及处理情况。
“经我会核查,未发现獐子岛2011年底播虾夷扇贝苗种采购、底播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未发现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但獐子岛存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
中小板上市公司獐子岛于10月31日公告称,受北黄海冷水团异常变化影响,部分海域底播虾夷扇贝发生重大损失,决定对大额存货进行核销处理及计提大额,影响净利润7.63亿元。该信息披露后,市场出现大量质疑声音,集中反映獐子岛涉嫌3年前虾夷扇贝底播苗种造假等问题。
邓舸说,针对市场质疑,由中国证监会组织,大连证监局牵头,广东、山东、湖南、云南证监局和深圳交易所派员参加的专项核查组,于11月10日至11月27日对獐子岛进行了现场核查。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大连证监局已经采取责令整改、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邓舸特别表示,证监会注意到,公司管理层已经承诺采取一定方式对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证监会将督促管理层切实履行承诺,鼓励上市公司在经营决策失误发生重大损失时,依法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