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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会计师事务所拟推行职业责任险
记者曾金华

本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中国保监会日前就《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两部门表示,此举是为增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风险意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是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因其专业服务对利益相关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该暂行办法的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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