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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 宣传纠纷案一审宣判
记者李万祥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日前,“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及“中国第一罐”是涉案广告语的主要部分。涉案广告语的内容有一定依据,但事实上,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还没有7年之久。从这个角度讲,涉案广告语的表达确实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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