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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灭带病生产才能防患于未“燃”
裴珍珍

没有安全,再高的效率也等于零;伤及无辜,再多的GDP也只能是数字;血的教训面前,再多的追问都显得苍白无力。只有消灭“带病生产”,才能节省治理成本,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燃”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通报了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原因:龙源食品公司保鲜恒温库内沿墙敷设的制冷风机供电线路接头过热短路,引燃墙面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引发火灾。这一调查结论,在人意料之中。

回顾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火灾事故,不难发现每一场“天灾”的背后,处处闪现着“人祸”的魅影:厂房违建、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没有经过消防验收,车间线路老化,疏散通道狭窄,没有消防安全演练……

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发生以后,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曾痛心地说,“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前车之鉴并未走远,又有人重蹈覆辙。火灾发生的悲惨场景,让人不忍回放。最让人心痛的是,山东寿光这一悲剧本可以避免。直接夺去18名工人生命的元凶不是违规操作,而是不合格的墙面保温材料!这和去年发生的吉林德惠大火原因如出一辙——失火车间全是使用消防部门明令禁止的彩钢板和苯板组成的易燃材料建成的。

血的教训面前,再多的追问都显得苍白无力。根据著名的“墨菲定律”,一切存在的隐患,不管可能性多小,最终都将演变为必然的灾难。据报道,事发当日上午的内部汇报会上,多部门指出龙源公司在消防和安监环节一直没有通过验收,可是这个据说是严格按照ISO国际标准进行生产的企业,还是“带病上路”了。

12年来首次大修的安全生产法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其中,一个最大的亮点便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许多条款已经不再把逾期未整改作为处罚的前置条件,较大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规定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罚款上限可达2000万元。就目前所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罚款数额来说,这是最高的。

如此严厉的罚则,必然形成“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的强大震慑力,倒逼企业真正走上防患于未然的轨道。但是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如果安监执法跟环保执法一样屈从于数字政绩的压力,如果每一次事故仅仅重罚企业,而对监管人员“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那么类似寿光大火这样的悲剧可能还会重演。

没有安全,再高的效率也等于零;伤及无辜,再多的GDP也只能是数字。面对无情大火,事后问责再严厉,也挽不回逝去的生命,未雨绸缪才是治本之策。在美国,高层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选择耐火材料,对地毯、窗帘、家具等装饰品的质地都有严格限制。此外,物业管理、电路维修和消防通道设计等方面都必须符合科学性和安全性的要求。而我国一些企业目前仍然采用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老建筑、违章建筑的消防风险很大,因此必须强制推广标准化厂房建设,同时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排查工作。只有消灭“带病生产”,才能节省治理成本,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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