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日讯 记者常理报道:在今天举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上,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透露,到2013年年底,全国已有2.8万个村和5万个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我国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进入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进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提出,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的工作都是为了促进集体经济更好发展。因此,要多倾听基层的声音,总结他们的实践经验。
据上海市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孙雷介绍,去年,上海已有89家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收益分红,年总分红5.38亿元,人均分红3032元。闵行区农民包括股份收入在内的财产性收入4544元,成为上海郊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地区。
陈晓华表示,进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从各地实践来看,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激活要素潜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保证农民民主权利,完善农村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