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加强税收监管、打击跨境避税行为的斗争已进入新阶段。20国集团近期启动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新计划,总体上对实体经济活动丰富的国家有利,而对全球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天堂”则是沉重打击
根据20国集团布里斯班峰会公报,国际社会将采取措施确保国际税收体系的公平性,到2015年年底完成共同打击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15项行动计划。这标志着国际社会加强税收监管、打击跨境避税行为的斗争已进入新阶段。
现行的所得税国际规则是20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建立起来的,已经运行近百年,适用于解决传统经济时代出现的重复征税问题。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人员、资本、货物和服务跨国流动加速,纳税人跨国经营的无国界性与税收管理有国界性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
目前,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手段将利润转至税率较低的国家,已经成为普遍做法。这种避税行为是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严重暴露出企业自身的“道德感”问题。利用国家间的税制差异,特别是“避税天堂”等低税率、零税率“洼地”的存在,跨国公司的跨境利润转移,会不同程度地侵蚀到主权国家税基。其中,发展中国家因为税收征管和法律制度的漏洞相对较大,更可能成为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受害者。一些非营利组织通过初步估算发现,每年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出去的利润高达350亿美元。
正因如此,近年来国际反避税行动一浪高过一浪。2009年4月,20国集团伦敦峰会呼吁采取行动,打击跨境避税行为。2010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同欧洲委员会响应20国集团号召,按照税收情报交换的国际标准,通过议定书形式修订了1988年订立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截至目前,全球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承诺签署该公约,该公约由此日益成为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打击跨境避税行为的新标准。
2014年5月,在经合组织年度部长理事会议上,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又共同签署了《税务事项信息自动交换宣言》,承诺执行银行间信息自动交换全球新标准,以打击税务欺诈。根据该宣言,各国和各司法管辖区有权从各国和各司法管辖区内的金融机构收集所有金融信息,并每年与其他政府和辖区自动交换信息。
20国集团近期启动的这项名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新计划,主要分为四大项内容: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一般性措施;针对常设机构与转让定价的措施;针对税收协定的措施;针对数据搜集与透明度的措施。其目的在于提升国际税务体系的完善性,确保各司法管辖区的税收与“价值创造”和实质经济活动的地点相匹配。不难看出,这一计划总体上对实体经济活动丰富的国家有利,而对全球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天堂”则是沉重打击。
当然,该行动计划大部分措施的推行还需要一至两年时间,要完全将这些措施付诸实践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但这些旨在建立公平的国际税收秩序的举措,仍可谓是近百年来国际税收体系最大的改革。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检视现行税务安排无疑已成为当务之急。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提升国际反避税水平,力堵跨国公司避税通道,已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