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法 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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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案件链接

日前,工商总局通报了查办的典型网络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上海冀翔广告有限公司和杭州土拨鼠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络违法广告案。

杭州土拨鼠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从参与大溪地诺利果汁推销中获利,委托上海冀翔广告有限公司在指定网站上制作、发布大溪地诺利果及其果汁产品功效广告,宣传大溪地诺丽系列果汁可治疗哮喘、癌症、风湿、关节痛、糖尿病等,并从八个方面宣传大溪地诺丽果汁帮助人体预防和治疗癌症等内容,夸大产品功效,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商机关责令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上海冀翔广告有限公司没收广告费用28.3万元、罚款153.2万元,对杭州土拨鼠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罚款191.5万元。

湖南省岳阳市爱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网络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为提高医院知名度,利用其总部在互联网设立的网站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该医院为“非盈利医院”、“射频热凝靶点治疗技术10分钟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六大优势、是目前国际最先进的治疗技术,治疗最安全、痛苦最小、见效最快、风险最低的一种治疗方法”,以及“98%女性会选择岳阳爱康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达到99%,出院患者满意度达97%以上”等内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性质不符,使用绝对化用语,统计数据为当事人内部自行调查,不能提供有效依据,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商机关责令停止其发布违法广告,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罚款57.1万元。

(张尉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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