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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详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路径
本报记者 李予阳

今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创办经济技术开发区30周年。10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对《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介绍说,《若干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国家级经开区的发展定位、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促进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30年来,国家级经开区已经成为我国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2013年,210家国家级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税收收入、进出口占全国的比重分别达到12.1%、9.9%和18.7%。当前,国家级经开区正处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将有利于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发挥改革试验田和开放排头兵作用,也将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若干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国家级经开区新形势下的发展定位,即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要求国家级经开区在发展理念、兴办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完成“四个转变”,即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此外,还要求以分类指导为原则,以考核评价为手段,探索动态管理体系,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另外,《若干意见》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重点突出了开发区立法、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和改革等内容,提出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在外资管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外汇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从提高投资质量和水平的角度出发,就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协调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坚持绿色集约发展。《若干意见》还从实际出发,允许符合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或调整区位。

经过30年发展,国家级经开区已成为中国投资环境建设的典范,带动了区域乃至全国投资环境的改善。但是,国家级经开区在行政及法制、经济及商业环境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升。《若干意见》从规范招商引资和完善综合投资环境两个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税和土地政策;另一方面,要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开办各类要素市场,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这位负责人表示,落实《若干意见》,商务部将重点推进的13项工作主要包括,对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分类指导;探索对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动态管理;修订完善《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外商投资等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部分服务业领域开放;推动国家级经开区“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区内企业“走出去”等。此外,商务部还将发布国家级经开区投资环境建设指南,建立投资环境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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