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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
部分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今天联合发布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上述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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