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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政部作出行政处罚4家社会团体被警告或撤销登记
记者陈郁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民政部近日对中国少林书画研究会、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中国音韵学研究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少林书画研究会、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1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中国音韵学研究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民政部对这4家社会团体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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