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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法”保障百姓“养命钱”保值增值
全国社保基金条例征求意见
记者曹红艳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曹红艳报道:国务院法制办26日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将从“立法”层面保障百姓“养命钱”保值增值。

2000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

设立基金当年,中央财政拨入200亿元。经过14年发展,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总额10187亿元,累计年均投资收益率7.95%,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

这份意见稿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在中国境内市场投资运营,也可以在境外市场投资运营。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科学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

根据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根据相关说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不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构成。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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