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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 方 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目标、任务和措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献,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关键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艰巨而紧迫、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

《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仍相当程度存在,严重损害了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因此,建设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严格实施。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主体。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和带头守法,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

(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政府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凝聚发展改革共识,用法治方式营造发展改革环境,用法治办法破解发展改革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改革成果。要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决定》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法律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协调不同利益的最佳调节器,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通过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形成整体、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促进各种利益依法调解、各种矛盾依法解决、各项社会事务依法管理,有利于促进社会成员依法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从而推动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二、全面把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同时,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二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能够行使的职权范围,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三要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合理、清晰界定政府间事权,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促进政府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充分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一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抓紧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三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类决策主体的责任,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制度动力。一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二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三要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四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五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挂钩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六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衔接工作的监督,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一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完善执法程序,通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和有效预防执法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有效规范执法活动。三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执法活动提供明确依据,从制度上解决执法不公现象。四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运行执法信息平台,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五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和积极性,完善监督体系,科学设定监督职责,严密监督程序,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二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三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四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审计机关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法治政府必然是阳光政府。一要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二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监管,防止行政权力肆意膨胀。三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四要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五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六要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供便捷的行政管理服务。

三、切实加强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大考核检查力度,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如期实现。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各个部门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强化统一领导,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地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问题,及时部署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一至两项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强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政府工作突出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对不认真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决定》确定的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标准,健全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使法治建设成为衡量干部德才的硬标准、硬要求。要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建设法治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机构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治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或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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