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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引导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
本报评论员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正式公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是事关“三农”发展的大事,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意见》的公布,体现了中央意图,凝聚了群众智慧,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近年来,各地在土地流转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不少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平稳健康。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转移,他们原来经营的土地流转出来,使得农业从业者的土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先进的农业技术装备得到利用,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了条件。

但从深层次看,在保护农民承包权益、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有的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突出。这些正是《意见》要着力解决的。

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意见》的最大亮点,也是重大的制度创新。当前,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许多地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顺应农户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权设置,明确经营权流转及行使的法律地位,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型农地制度,实属必然。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权能和权益关系,提高农地资源配置和生产经营效率。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乃客观趋势,但这是一个渐进过程,不能脱离国情农情,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规模。既要看到发展方向的必然性,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看到这个过程的长期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水平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同时应当明确的是,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也归农户所有。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同时,要认识到农业规模经营的实质不是对家庭经营的否定,而是通过改善家庭经营的资源配置及其外部环境,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

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作为基本遵循。可以预期,在中央进一步明确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土地流转的政策目标之下,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必将迎来全面加速发展时期,与之相伴随的将是农地利用效率和现代农业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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