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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共产党执政史的新跨越
——访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

本报记者 许跃芝

形象地讲,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如同一个“法治罗盘”,指出了依法执政的新路径,也给出了依规管党的新定位。可以预见,在崇尚法治信仰、彰显法治精神、普及法治文化的“法治新时态”,中国共产党将打造依规管党“升级版”,成为更具公信、更有权威的立法领导者、执法保证者、司法支持者和守法带头者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集结号”。这次全会亦创造了若干中共党史新纪录,如首度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主题、首次以法治主题作出全会决定等,这将给党的治理、国家治理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向《经济日报》记者做了详细解读。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走向成熟,党的全会往往将启动中国最重要的“议程设置”。如一中、二中全会主要聚焦党和国家的重要人事议题;三中全会侧重议决经济领域重大事项。为什么本次十八届四中全会锁定法治议题?

高波:“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十八届四中全会锁定法治议题,标志着我们党做出了一个顺应时代大势的重大战略抉择,开启了一个观察当下中国走向、预测未来发展前景的“巅峰时刻”。

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齐头并进,是中国法治体系建设的实践基础和重要特色。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事实上,中国法治体系建设既是执政党依法治国、厉行法治的实践进程,也伴随着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推进历程。

形象地讲,四中全会《决定》如同一个“法治罗盘”,指出了依法执政的新路径,也给出了依规管党的新定位。从战略思维上看,对于在“法治新时态”中如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会《决定》旗帜鲜明地做出了回答,如“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依法治国“二原则”等。从战术安排上看,全会《决定》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可以预见,在崇尚法治信仰、彰显法治精神、普及法治文化的“法治新时态”,中国共产党将打造依规管党“升级版”,成为更具公信、更有权威的立法领导者、执法保证者、司法支持者和守法带头者。

记者: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强势和反贪惩腐的高压有目共睹。尽管党内监督“篱笆”越扎越密,然而,仍有不少人担心“作风问题反弹、贪腐旧病复发”。针对此,四中全会就如何从严治党进行部署和提振民众信心的?

高波:中国已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铁面执纪和国家司法机关从严执法,是建设惩防体系的动力“双核”与运行基础,也是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和基本保障。党中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四中全会坚持问题导向,决意让强势变常势、高压变稳压——这个众望所归的“变压器”就是“法之重器”。

从查办案件的情况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特权思想浓重,甚至出现逾越党纪国法底线的行为。正如全会决定所指出的,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既是政治生态恶化的重要表征,也是从严治党面临的严峻挑战。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可以说,这个众望所归的“政治新生态”,就是依纪依法依规从严治党的必然结果,是用法治高压倒逼“不敢腐”、用法律规范推动“不能腐”、用法治信仰促使“不想腐”的必然结果。

毋庸置疑,全会《决定》给从严治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法治助力”。比如,在法治之光的照耀下,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就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供了基本前提。由此,我们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要适应高透明度的从政环境,适应“八小时内外、办公室内外”的零容忍问责压力,适应“既管本人,又管家人;既管才德,又管财产”的全天候组织监督。

记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怎样理解通过推进依法治国释放出的多元“法治红利”,将成为改革强党、依法执政的强大动力?

高波: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巨任务。只有在党的领导下锐意兴革、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我们不但收获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红利”,也必将持续收获更多的“治理红利”。正如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所带来的“新常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之中,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将给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营造一个“治理新常态”。

历史已经证明,党的正确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治理行动,每每在重大历史转折关口带来巨大政策利好。比如,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议程,已经深刻改变了中国的面貌。30余年之后,要全面深化改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必须全面防止“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由执政党负责任地作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给中国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配上一份“法治保险”。

由此,可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利益格局,打破利益藩篱,面对多元利益诉求定分止争,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可以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推动政府自我革命,向人民群众公开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让回归“为民、务实、清廉”的公仆本色和公益本位获得法治保障;可以加快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可以肯定的是,当四中全会提出的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一一“落地”,不断指引中国的长期执政党走上强党之路的新征程,“法治中国、幸福中国、清廉中国”等美好蓝图必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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