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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花钱了事”有悖法治思维
张 毅

从“违拆”到“违补”,实质上都是一种漠视法律、有损公平公正的违法行为,既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也暴露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过程中,部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的缺失和行政执法的随意

去年认定为“违建”且已拆除,今年却与违建人签署200万元补偿款协议。近日,某报一篇“西安灞桥区洪庆街办给违建赔偿200万 称为了稳定大局”的报道引发社会热议。

“依法拆违”却“违法补偿”,发生在西安灞桥区的这种现象令人深思。近年来,随着政府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各地违法拆迁现象正在得到遏制,但同时,另一种“违法补偿”以图“维护稳定”的现象却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体上访和社会矛盾屡见不鲜。从“违拆”到“违补”,矛盾的激烈程度和表现形式虽然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一种漠视法律、有损公平公正的违法行为,既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也暴露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过程中,部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的缺失和行政执法的随意。

排除利益输送等消极腐败因素,基层行政执法过程中至少存在三种与法治思维“打架”的惯性思维。

其一,遇事图“快”。程序是法律的核心要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有时难免会与行政拍板的“效率”相抵牾,但实际上,长期以来少数地方所谓的“从快”、“提速”等提法,是为了效率目标而忽视正义、公平程序的体现。据悉,灞桥区补偿“违建”正是在当地高速路建设工期紧迫压力下的“委曲求快”之举。

其二,见难就“绕”。有专家对近几年群众上访事件做过统计梳理,结论是其中大约4成左右涉诉涉法,但是为什么这4成问题没有导入司法途径而转为群众上访?关键症结在于很多基层部门从一开始就“稳”字当头,遇难题绕道而行,生怕问题矛盾爆发在自己任上、自己手中,影响到个人发展进步,于是拖延、回避、含糊,甚至私下交易,致使矛盾迁延发酵。

其三,做事唯“上”。在有些干部心中,上级意见大于法律原则,于是很多原本法理分明的简单矛盾和问题在一级一级领导的“意见”传递过程中放大,一错再错以致酿成事端。回到西安灞桥区的“违补”事件,有人质问:如果没有上级领导同意,区区一个街道办事处就可以慷慨动用200万元财政资金随意补偿吗?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思维决定行为,所谓法治思维就是坚持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的思考习惯,坚持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坚持法人之间平等公正的意识自觉。与此相对应,养成法治思维,必然要求权力思维受到约束。作为身处发展一线、直面各种矛盾问题的基层政府,要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咨询服务体系,有针对性研究建立各类涉讼涉法预案和法律支持响应机制。只有依法守法,信法遵法,才能更加勇敢自信地在法治框架下解决各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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